2015云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招聘52人公告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批准,禄劝第一中学、禄劝民族实验中学、禄劝职业高级中学、禄劝汤郎中学、禄劝九龙中心校、禄劝撒营盘中心校、禄劝则黑中心校公开招聘高中、初中、小学教师52名。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规定,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二0一五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昆人社通[2015]54号)要求,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1)高、初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要求:语文岗位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岗位二级乙等及以上(少数民族相应降低一个等次)。
三、招聘学科及人数(见附件)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禄劝教育局服务大厅(禄劝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报名咨询电话:0871-68911558
0871-68904428
联系人:张光元
4.报名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失业证、解除合同证明(失业人员)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各一份,(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聘用时如不能提供所需证件,将取消聘用资格)。
(2)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3)报名时不分学校,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学科,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考学科要求的条件报名。
5.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每个学科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分值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分值占考试总成绩的60%,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分值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笔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昆明教育人才网、禄劝教育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禄劝教育局服务大厅领取(禄劝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5.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学科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的人员,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6.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方法:说课。主要对考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教学技能、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综合能力测评。
7.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871-68911558、0871-68912756)。
8.笔试和面试结束以后,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昆明教育人才网、禄劝教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核、体检
1.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如果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学习情况等。
2.经考核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学科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学科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选岗和聘用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昆明教育人才网、禄劝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学校(具体选岗办法另行拟定),再按照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受理及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事项
(一)自愿放弃面试、考核、体检资格
1.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名单公示之日起3天内,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须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名额从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下列情况,相应岗位由达到体检条件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监督举报电话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
0871-68999133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71-68905506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0871-6891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