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2014年征兵宣传专栏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的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今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可以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学费资助政策。从今年起,适龄青年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需在7月30日前报名,并将应征报名表交给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需在8月5日前,登录“女兵征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同上)”报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今年年满17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今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年龄放宽到22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征集时间和办法
征兵工作从8月1日起,在市民兵训练基地征兵体检站组织应征青年体格检查,组织政治审查;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适龄青年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并将应征报名表交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报名咨询电话:6032823;6032826;6032827。
四、国家、军队和湖北省有关政策
(一)服役期间有关政策
(1)大学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
(2)义务兵、士官津补贴及家庭优待金。第一年列兵期间,津贴500元/月;第二列上等兵期间,津贴600元/月;两年后若选拔为士官,下士津补贴2500元/月,中士津补贴3200元/月,上士津补贴3900元/月,四级军士长津补贴4600元/月,三级军士长津补贴5100元/月,二级军士长津补贴5600元/月,一级军士长津补贴6000元/月。从今年起,义务兵家属享受的优待金由5000元增长为9000元左右(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增长为100%,城镇义务兵优待金由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增长为50%)。
(3)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可以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检查标准,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4)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条件。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提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入伍满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政治、身体和心理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标准。
(二)退伍后有关政策
(1)退伍补助费。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职工、未计领退职费的,按军龄计发退伍补助费;如入伍前系军队编内职工,未领退职费的工龄可与军龄合并计算计发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由每人400元调整为2000元。
(2)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城镇退伍义务兵按入伍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的统计数据所列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3)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三)其他优惠政策
(1)择业优惠。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服役期视同为工作年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4)退役后复学。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学费资助政策。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军人保险制度。2012年4月国家新颁布《军人保险法》规定: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军人退役后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军龄视同保险缴费年限,退役时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并且国家给予退役保险补助。
钟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